青岛齐长城生态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海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某某等合同、无因管理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1执100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海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RDAAK2J。住所地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车轮山路388号万鑫中央广场16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性,1967年10月01日出生,汉族,住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西路666号。 被执行人:***,女性,1968年04月01日出生,汉族,住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西路666号。 被执行人:青岛海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264746105A。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红柳河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5952682126K。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572072755H。住所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西路666号10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时代联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325950127D。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666号B区206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齐长城生态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661256898A。住所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西路666号10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金琅琊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M8BC7XB。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666号206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海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海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时代联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齐长城生态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金琅琊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21)***黄岛证经字第580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并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请求为支付案件款人民币25804160.00元。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5月11日自愿达成书面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1执10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江 军 审判员 左状根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