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正大钻井有限公司、青岛安建机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现名青岛莫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87执931号
申请执行人:海阳市正大钻井有限公司,地址:海阳市海政路142号。
被执行人:青岛安建机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现名青岛莫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地址:平度市厦门路1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阳市正大钻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安建机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查执行依据中去海阳市农业局支取的质保金账户,属特殊用途账户,法院无法扣划且农业局不属于被执行主体。此案符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687执931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青岛安建机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李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