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5执19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固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德清县永宁寺、德清永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上海固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清县永宁寺、德清永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商事仲裁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2018)浙05执19号执行案件【执行依据:(2016)沪仲案字第0777号裁决书】,执行标的额504489.5元,实际完成345575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于2018年6月28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