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181执3302号
四川省巅峰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英县得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都江民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受理四川省巅峰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大英县得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中,已将被执行人大英县得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限制其消费。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该案执行完毕,已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2015)都江民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