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博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博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中信红河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云2503民初1906号
原告云南博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信红河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未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博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240元,由原告云南博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 谦
书记员 夏许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