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2503执2292号
申请执行人:华宁县***林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镇董家山翠天景观园。
法定代表人:王继华,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云南博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蒙自市复兴路红桥枫丹小区1102商铺。
法定代表人:吴黎明,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宁县***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博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23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系其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云2503执22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争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白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