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普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贝林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安普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492民初2164号
申请人:江苏安普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留道路98号。
法定代表人:马国良,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广东贝林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南龙村聚龙路1号。
法定代表人:林健怀。
申请人江苏安普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贝林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安普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东贝林能源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安普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贝林能源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苏安普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唐 凯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石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