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曼得丽涂料有限公司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曼得丽涂料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桐乡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483民初1992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曼得丽涂料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立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向本院明确不再交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沈武英
法官助理彭梦垚 书记员陈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