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泛邦工程有限公司

莱州市柞村镇合顺石料加工厂、山东泛邦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692财保45号
申请人:莱州市柞村镇合顺石料加工厂,住所地莱州市柞村镇西朱宋村。
经营者:贾健。
被申请人:山东泛邦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西塔17层。
法定代表人:崔文海,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莱州市柞村镇合顺石料加工厂与被申请人山东泛邦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泛邦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泛邦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于成乐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任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