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梁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正梁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绿欣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远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604民初5126号
原告:浙江正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丰一村南湖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12582205Y。
法定代表人:周德潮。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瑶杰,北京盈科(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绿欣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牌头镇新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MA288E640T。
法定代表人:袁水红。
被告:浙江远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大塘巷2幢二层2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07436725F。
法定代表人:袁水红。
原告浙江正梁科技有限公司会与被告浙江绿欣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远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浙江正梁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耿红建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朱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