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祥和沥青有限公司

江苏祥和沥青有限公司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1202破1号
申请人:江苏祥和沥青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州市城北物流园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江苏祥和沥青有限公司以其资不抵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宣告破产清算,并提交了资产负债表等证据。
本院认为,江苏祥和沥青有限公司提交的资产负债表反映,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4771518.84元,负债总额483325126.04元,资产负债率205.87%,其申请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江苏祥和沥青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姜琴
审判员蒋晶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