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班富年与***、甘肃省庆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1002执76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班富年与被执行人***、甘肃省庆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10民终20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肃省庆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班富年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甘肃省庆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班富年劳务费166110.5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甘肃省庆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动缴纳履行案款166110.5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10民终20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班富年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2392元,被执行人***、甘肃省庆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10民终208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