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

江西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与华东诚通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982执保822号
申请人:江西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喻连生。
被申请人:华东诚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严嘉海。
申请人江西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华东诚通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华东诚通物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932,630.3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江西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以投保诉讼保全责任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华东诚通物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932,630.3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卫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熊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