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审理原告***被告西北电力建设器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9日以诉讼请求没有经过劳动仲裁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诉讼请求没有经过劳动仲裁为由申请撤诉,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退付原告5元。******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