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4执4148号
绍兴上虞***却塔有限公司、上海兆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邵阳牧志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绍兴上虞***却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兆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邵阳牧志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8)浙0604民初76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