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云0111执3053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科裕达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昆明市圆通北路2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云南朗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中路63号汇溪大厦B区第一层B101。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昆明科裕达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云南朗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云0111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昆明科裕达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昆明科裕达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朗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云0111执3053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