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菜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2财保97号 申请人: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金沙江西路1555弄398号7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菜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菜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48994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北京仲裁委员会将申请人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本院。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菜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4899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1765元,由申请人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