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325执45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江油市。被执行人:山东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元朋,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富于2018年6月15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成劳人仲委裁字(2017)第2516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吕超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