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325执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江油市。
被执行人:山东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新庄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6月15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成劳人仲委裁字(2016)第3388号案件被申请人支付166983.50元及利息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