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运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明确单位负责人、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依据《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被罚款5万元,公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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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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