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环亚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腾博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衡水环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127财保114号

被申请人:河北腾博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景县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孙云阔,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31995202XG。

被申请人:衡水环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景县安陵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朱文静,该公司总经理。

组织机构代码:67465267-0。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诉前保全一案,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藏财产,申请人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18万元或查封其名下的车辆、房地产。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第三方平台资金18万元或查封其名下的车辆、房地产。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本案申请费142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宋宪超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周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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