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财保90号
申请人: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优谷商务园33-401-2。
法定代表人:吴惠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凯,男,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软通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七道2号中兴产业基地7号楼402。
法定代表人:吴江。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软通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软通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0万元。担保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1年3月2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软通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二百八十万元。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江苏泰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潘 洁
审 判 员 张寒松
审 判 员 许广会
二○二一年四月六日
法 官 助 理 王靖康
书 记 员 张梦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