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鑫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辽源市鑫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北方汽车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92执79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辽源市鑫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北方汽车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吉0192民初171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保证金及利息、案件受理费、迟延履行利息,并承担执行费。
执行中,本院共计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其中,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收取执行费。剩余已被本院另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提交书面执行完毕申请书。
本院认为(2020)吉0192民初17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6日做出的(2020)吉0192民初17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