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鑫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吉林北方汽车产业担保有限公司与辽源市鑫锐工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某某抵押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长高开执字第460号
申请执行人:**北方汽车产业担保有限公司。住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景阳大路328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客户经理。
被执行人:辽源市鑫锐工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辽源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甲六路。
法定代表人:**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1月10日生,住所地**省辽源市龙山区新兴街1委26组。
申请执行人**北方汽车产业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源市鑫锐工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故决定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长高开民初字第1973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