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萌帮水溶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萌帮水溶肥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弘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133执恢207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萌帮水溶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赵县新寨店工业园区皇冠路6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北周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河北弘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和县郝桥镇大林村村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9年4月4日生,汉族,住邢台市桥西区。
本院在执行河北萌帮水溶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弘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0133执恢2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