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知信电力检修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与西安知信电力检修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13民初15633号
原告**,男,汉族,1963年7月19日出生,住陕西省乾县。
委托代理人李良,陕西希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靳丹,陕西希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知信电路检修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以东、南三环以南南飞鸿广场3幢1单元13层1137室。
法定代表人李芸,系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孙公社,男,汉族,1963年2月23日出生,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原告**诉被告西安知信电力检修安装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第三人孙公社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7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景振宇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杜佩珍
打印:相丽华校对:魏张红2019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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