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知信电力检修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西安知信电力检修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0113民初8328号 原告:***,女,汉族,1972年5月28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委托代理人:***,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知信电力检修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南路以东、南三环以南南飞鸿广场3幢1单元13层113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西安知信电力检修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7月9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493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4246.5元。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打印:***校对:***2018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