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鸿泰汇中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北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1民初6212号
原告:北京鸿泰汇中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大成里秀园13号楼东侧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杨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翠萍,女,1970年5月25日出生,该公司总经理,住该单位宿舍。
被告:北京北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永定门外沙子口中街32号。
法定代表人:陈傲。
原告北京鸿泰汇中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北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立案。原告北京鸿泰汇中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鸿泰汇中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成竹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