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领鑫渤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北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14479号
原告:北京中领鑫渤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601。
法定代表人:于中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佳云,北京市国典律师事务所。
被告:北京北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沙子口中街**div>
法定代表人:李之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海慧,女,北京北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中领鑫渤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北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北京中领鑫渤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中领鑫渤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6716.5元,减半收取计13358.3元,由北京中领鑫渤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卢晓芳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