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汇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镇海振兴机械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宁波汇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11执1491号
宁波市镇海振兴机械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镇海振兴机械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汇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2019)浙0211民初4377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市镇海振兴机械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汇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211执149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