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鑫携奥电梯有限公司

云南鑫携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云南旺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2601执1133号
申请执行人:***携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1093033433U,住所地文山市银都佳园****。
法定代表人:刘淑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商怡武,男,汉族,1976年10月11日生,家住文山市。
被执行人:云南旺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文山市河滨路农贸超市**iv>
法定代表人:黄仕洪,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携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旺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云26民终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新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陈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