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关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3财保1154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陕西关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XX路**XX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丰,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红明,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杨,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XX路********/div>

法定代表人:颜凯,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东阳,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璞,该公司员工。

关于陕西关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依法作出(2020)陕0113民初1713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565312.5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他等值财产。现解除保全申请人陕西关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与被申请人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为由,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书面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意思表示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565312.5元的冻结或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邹姣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程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