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智建投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新田县分公司与湖南智建投项目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28执393号
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新田县分公司、李天昭、湖南智建投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新田县分公司与湖南智建投项目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湖南智建投项目建设有限公司、李天昭自动履行,执行金额47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