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025执95号
许昌水利凿井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襄城县水利局(被执行人):
许昌水利凿井工程有限公司与襄城县水利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1428.3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01428.31元,其中,本金501428.31元,执行费7414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许昌水利凿井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许昌水利凿井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025民初88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