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秀强门业有限公司

江苏广宇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306财保1087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秀强门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广宇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2020)鲁0306财保1087号民事裁定及(2020)鲁0306执保1405号执行裁定,对被申请人江苏广宇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10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2020年12月1日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秀强门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以案情发生变化为由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广宇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10000.00元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迎军
法官助理吴勇 书记员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