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秀强门业有限公司

山东秀强门业有限公司、江苏广宇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306执保1405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秀强门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广宇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0)鲁0306执保1405号执行裁定书于2020年11月25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苏广宇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泰州靖江支行账户11×××59人民币5939.62元、在浦发银行靖江支行账户67×××91人民币3239.42元、在交通银行泰州靖江支行账户38XXX92人民币2943.89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账户32×××68人民币2799.62元。申请人山东秀强门业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山东秀强门业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