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秀强门业有限公司

***强门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06民初3159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强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梅河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6635448771。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河街道办事处三八东路1266号泰和鑫源国际11层05-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MA3N3FK910。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女,1989年6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解除保全申请人***强门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0306财保729号民事裁定及(2020)鲁0306执保975号执行裁定,依法对被申请人******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现***强门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强门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耿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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