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24执保691号
山东绿宝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山东绿宝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的财产保全申请,我院2021年9月9日作出(2021)鲁0124民初23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233万元。依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裁定内容采取了保全措施,现已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对被申请人在执行案件流程系统进行了查询,依法轮候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浦发银行的银行存款233万元,保全措施到期日为2022年9月13日。本案现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注:请及时将本通知书递交给诉讼案件的主审法官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24执保691号
山东绿宝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山东绿宝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的财产保全申请,我院2021年9月9日作出(2021)鲁0124民初23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233万元。依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裁定内容采取了保全措施,现已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对被申请人在执行案件流程系统进行了查询,依法轮候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浦发银行的银行存款233万元,保全措施到期日为2022年9月13日。本案现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注:请及时将本通知书递交给诉讼案件的主审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