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橡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万橡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302民初2722号之一
原告:***,男,1965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现住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波,江西振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紫晖,江西振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西万橡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樟树市观上镇上埠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309198908F。
法定代表人:陈国华,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徐鸿强,男,1976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原告***与被告江西万橡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徐鸿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2021年7月7日,原告***以双方已协商,被告已经全部支付了拖欠的货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此系原告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540元,减半收取计227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曹**平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代理书记员  邓 佳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302民初2722号之一
原告:***,男,1965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现住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波,江西振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紫晖,江西振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西万橡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樟树市观上镇上埠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309198908F。
法定代表人:陈国华,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徐鸿强,男,1976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原告***与被告江西万橡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徐鸿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2021年7月7日,原告***以双方已协商,被告已经全部支付了拖欠的货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此系原告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540元,减半收取计227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曹**平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代理书记员  邓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