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橡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万橡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与***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982执7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江西万橡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陈国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5年8月9日生,汉族,樟树市人,住樟树市。

第三人:肖燕琴,女,1983年1月2日生,汉族,樟树市人,住樟树市,系被执行人***的配偶。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万橡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以((2020)赣0982执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查封了第三人肖燕琴名下的房产。现因执行办案需要,需解除对其名下的所有房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第三人肖燕琴名下的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杨卫东

审判员  朱志军

审判长  谢 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黄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