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富国与四川省公路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07民初13226号******
原告:*富国,男,1975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思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省公路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横街一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富国与被告四川省公路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立案,原告*富国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富国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