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802执969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4年4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
被执行人:***,男,1957年5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承德市双桥区。
被执行人:承德亿尚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双滦区滦河镇悦城华小区**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3769822265J。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德亿尚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0802执9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程志献
审判员 范海泉
审判员 王恩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高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