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983执11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希望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高安市新世纪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胡尧,总经理。
被执行人鹰潭市龙虎山水电有限公司,地址:鹰潭市龙虎山上清镇。
法定代表人:谭天明,总经理。
第三人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华,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江西希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鹰潭市龙虎山水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2018)赣0983民初1884号和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983民初18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江西希望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西希望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债权转让协议、承诺书等材料,上述材料盖有双方公司的印章,对于债权转让的真实性,本院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追加第三人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小林
审判员 高三和
审判员 雷春荣
二0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 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