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嘉华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夏黎明焊接外架有限公司与武汉嘉华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115民初4280号
原告武汉市江夏黎明焊接外架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嘉华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武汉市江夏黎明焊接外架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市江夏黎明焊接外架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该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市江夏黎明焊接外架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9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武汉市江夏黎明焊接外架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熊波
书记员  方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