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783执保793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青岛博宁福田通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寿光闽兴置业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1)鲁0783民初20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6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寿光闽兴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志辉
书记员 张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