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非 诉 保 全 审 查 裁 定 书
(2023)沪0117财保8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顺庆路500号2幢809室-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万联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6号楼202-22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在北京万联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2月2日作出(2023)沪0117财保8号保全裁定,依法冻结上***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788,158.4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现上***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提交1,788,158.40元现金反担保以解除对其的保全措施,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上***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