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曼恒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万联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非 诉 保 全 审 查 裁 定 书 (2023)沪0117财保8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顺庆路500号2幢809室-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万联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6号楼202-22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在北京万联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2月2日作出(2023)沪0117财保8号保全裁定,依法冻结上***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788,158.4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现上***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提交1,788,158.40元现金反担保以解除对其的保全措施,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上***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