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302执2690号
金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湖南秀龙地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金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秀龙地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8067400元(含执行费67400元),本院强制执行4950300元,被执行人湖南秀龙地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已自动执行31171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所依据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湘民再13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