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3执76号
吉林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四***机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机械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吉林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已生效的(2019)吉03民初58号民事判决判项一、判项二,即“一、被告四***机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吉林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毛水分离机图纸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二、被告四***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四平日报》、《中国家禽》、《肉类工业》、中国肉类协会官网、中国肉类机械网媒体上公开发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1.被执行人立即停止对申请执行人毛水分离机图纸著作权的侵权行为;2.被执行人在《四平日报》、《中国家禽》、《肉类工业》、中国肉类协会官网、中国肉类机械网媒体上公开发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3.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经本院立案执行,吉林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无证据证明四***机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存在对其公司毛水分离机图纸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因此吉林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四***机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其毛水分离机图纸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本案的执行范围。四***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自行按前述判项要求在《四平日报》发表了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四***机械有限公司未按前述判决第二项在其他相关网站履行发表***的义务,本院予以强制执行,以四***机械有限公司名义在《肉类工业》、中国肉类协会官网、中国肉类机械网媒体上公开发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对于本院在前述媒体上发表***发生的费用,四***机械有限公司已通过本院将所发生费用转交至吉林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前述判决第二项所涉《中国家禽》媒体,吉林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出具该媒体不予协助说明;《中国家禽》亦向本院出具不能协助的理由,即该媒体为学术性期刊,不适宜发表致歉类内容的***。本案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