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万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儒商智信工业机械有限公司、菏泽万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702执恢40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儒商智信工业机械有限公司,住菏泽市上海路路南陈集工业园区内,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7572888041G。

法定代表人:赵海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菏泽万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清菏街道环岛小区北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16613934972。

法定代表人:牛建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菏泽市曹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儒商智信工业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菏泽万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菏牡商初字第15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菏泽万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儒商智信工业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菏泽万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逾期履行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传票,通知被执行人菏泽万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菏泽万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2020年10月9日对被执行人菏泽万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存款、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菏泽万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车辆登记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通过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菏泽万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于2020年9月5日通过菏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菏泽万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2020)鲁1702执恢409号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菏泽万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限制高消费。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作出(2020)鲁1702执恢409号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菏泽万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于立案后向申请执行人山东儒商智信工业机械有限公司发出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要求其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其未能提供相应财产线索。本院将本案执行情况、已依法查询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已实现债权0元,尚有债权51万元及利息未实现。

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菏牡商初字第155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51万元及利息,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正运

审判员  范河君

审判员  魏保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黄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