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1743号
申请人:深圳市中电华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496号德泰工业区1号厂房1层至3层、4层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71526976。
法定代表人:张志浩。
被申请人:苏州全波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金都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696711862T。
法定代表人:LIWENHUA(李文华)。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财保26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全波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078863.08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李 丰